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七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实际经营地、网络接入地、取得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许可(备案)所在地。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