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5月10日公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 第五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