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