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检验或者鉴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