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主动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并于5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