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企业分类 第十三条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企业分类 第十三条 企业分类情况属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信息。企业不得将分类结果印制于产品标志,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目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