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企业分类 第十二条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企业分类 第十二条 基层质监部门依据《通用规则》和实施细则,对辖区企业进行分类,并将企业分类报上级质监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