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 第二章 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十一条 在产品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第二条要求时,根据不同情况,由产品生产企业对用户和经销企业承担质量责任: (五)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 (五) 第二章 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十一条 在产品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第二条要求时,根据不同情况,由产品生产企业对用户和经销企业承担质量责任: (五) 由维修服务或经销企业负责产品售后技术服务时,生产企业必须按售后技术服务合同,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技术支援。 (四)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