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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 企业必须保证质量检验机构能独立行使监督、检验的职权;严禁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企业必须保证质量检验机构能独立行使监督、检验的职权;严禁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