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不得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