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