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