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有关商标案件的处理请求,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应当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