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 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