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 第十五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