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 新建尾矿库的排尾管道、回水管道应当避免穿越农田、河流、湖泊;确需穿越的,应当建设管沟、套管等设施,防止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