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十一条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十一条 尾矿库防渗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等条件,并符合相应尾矿属性类别管理要求。 尾矿库配套的渗滤液收集池、回水池、环境应急事故池等设施的防渗要求应当不低于该尾矿库的防渗要求,并设置防漫流设施。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