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二节 尾矿排放与筑坝 第二十六条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二节 尾矿排放与筑坝 第二十六条 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业计划进行操作。分散放矿支管、导流槽伸入库内的长度和距滩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