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