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中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年度就业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