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