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