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