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 第九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部1994年10月27日颁布的《职业指导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