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九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 第九条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九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