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2012年) 四、

四、 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格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家民委委员制,充分发挥委员单位和兼职委员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协调落实机制和目标责任制。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国家民委要加强监督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切实履行职责,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