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二十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二十条 少体校应当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专项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可申请相应的等级称号。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