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及时足额计提风险准备,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