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200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改制后村镇银行的持续监管,确保其稳健发展。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