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三章 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七条 第三章 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筹建工作小组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同时对其管理状况进行专项审计。清产核资基准日原则上选定在清产核资工作开始时的上季末。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清产核资结果和审计结果进行复查。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