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