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