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绩效执行信息由示范城市通过网络系统在线填报,注明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定期对绩效执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