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2年) 3. 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2年) 3. 3. 规划时限 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作为规划基准年,近期、远期分别按5年、15—20年考虑,原则上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划时限相衔接。 二、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7)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