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