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对所属工程开展定期排查与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整改处理、建立台账、定期更新并按要求上报相关小型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

定期上报并已制订整改计划的安全运行问题,在提供证明材料后,原则上不计入责任追究问题数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