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从重责任追究:
对危及小型水库安全平稳运行的严重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当;
造假、隐瞒安全运行问题等恶劣行为;
无特殊情况,安全运行问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一年内,同一直接责任单位被责任追究三次(含)及以上,领导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被责任追究三家次(含)及以上;
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从重责任追究的情形。
对危及小型水库安全平稳运行的严重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当;
造假、隐瞒安全运行问题等恶劣行为;
无特殊情况,安全运行问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一年内,同一直接责任单位被责任追究三次(含)及以上,领导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被责任追究三家次(含)及以上;
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从重责任追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