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个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包括“三个责任人”、运行管理人员、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工作人员等;领导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单位和领导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等。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