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小型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应当标明锅炉设计水容量。小型蒸汽锅炉的材料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规定选取。锅炉焊缝减弱系数取Ф=0.8,锅筒(壳)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3毫米。

采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的材料,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