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 第四章 小型锅炉特殊技术要求 第一节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 第一节 第四章 小型锅炉特殊技术要求 第一节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 第二十六条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应当为镇静钢,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可以采用不锈钢材料。锅筒(壳)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3毫米… 第二十七条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的锅筒(壳)、炉胆与相连接的封头、管板可以采用插入式全焊透的T形连接结构。 第二十八条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不得采用弹簧式安全阀,应当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水封式安全装置: 第二十九条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每两年应当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