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应当按照此办法开展达标工作。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