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
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
重点县建设方案、标准文本、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反映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有关统计数据;
县级以上财政、水利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以及工程决算报告等竣工验收材料;
其他相关资料。
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
重点县建设方案、标准文本、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反映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有关统计数据;
县级以上财政、水利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以及工程决算报告等竣工验收材料;
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