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和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在自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本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对绩效考评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