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和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在自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本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对绩效考评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