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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外币业务

第七十三条 小企业的外币业务由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构成。 第七十四条 外币交易,是指小企业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第七十五条 小企业应当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第七十六条 小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七十七条 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十八条 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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