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