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二章 资产 第四节 无形资产 第四十一条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二章 资产 第四节 无形资产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