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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四节

第二章 资产

第四节 无形资产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第四十条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四十二条 处置无形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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