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二章 资产 第三节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第三十五条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资产 第三节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第三十五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