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二章 资产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八条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资产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八条 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