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1950年) 第九条 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195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凡货物进出口均须依结汇方式经营,但于必要时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得指定若干种货品准许进出口厂商以易货或联销贸易方式经营,其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规定之。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